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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民政局關于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昭通市民政局     發布時間:2023-02-14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情況

            推進居住地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是社會救助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昭通市積極申報開展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改革試點工作,力爭先行先試,試點期間,努力探索完善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流程,建立了戶籍地、居住地信息核查協作機制,實現了跨省、市、縣、鄉落實救助政策,有效保障了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為鞏固試點成果,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根據《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昭通市試點工作中取得的實踐經驗,擬定出臺該實施意見,全面推進居住地申辦救助工作落地見效。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實現困難群眾在全市居住地和戶籍地均可申請辦理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業務,推動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水平邁上新的臺階。明確提出堅持經辦服務高效便民、堅持主體責任有效落實、堅持制度運行平穩有序三個基本原則,把握好工作創新和制度穩定之間的關系,既要有所創新,也要確保全市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運行平穩。

      (二)工作重點。聚焦基層開展居住地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難點和要點,從申請對象、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救助標準、動態管理等五個方面進行了細化明確。特別是申請對象方面,明確為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戶籍未在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但在居住地實際居住1年以上且面臨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在申請材料方面,對整戶均為非居住地戶籍的申請對象和本地戶籍家庭中有非本地戶籍成員需提交的申請材料分別進行了細化,更具有操作性。有效解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困難群眾申辦低保、特困供養難題。

      (三)工作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培訓指導、精簡證明材料、密切跟蹤評估、強化考核問效,確保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工作的有序開展,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

      三、創新亮點和惠民舉措

      (一)打破戶籍限制。實施意見明確在昭通市范圍內居住滿一年以上且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可由一名持有居住地有效居住證明材料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居住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請。實現跨鄉、跨縣、跨市、跨省居住的非本地戶籍困難群眾在昭通可向長期居住地申請辦理低保、特困供養。

            (二)明確認定及救助標準。在居住地辦理低保及特困按居住地標準執行。認定標準、救助標準,均按照居住地標準執行。便于群眾掌握知悉政策,利于居住地救助經辦部門管理。

            (三)建立居住地和戶籍地協作機制。居住地和戶籍地密切配合,對于申請審核和動態管理過程中需要核查的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等,由居住地向戶籍地發出協查請求,戶籍地積極配合,并在規定時限內反饋結果(原則上市域內應于5日內完成協查工作),確保工作正常推進。

            (四)明確辦理時限。為確保工作效率,保障好困難群眾權益。實施意見明確居住地低保、特困供養申請辦理時限和戶籍地申請一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以及有需要戶籍地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昭通市民政局關于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的實施意見》

      網編:付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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